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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索具吊带使用及报废标准

时间:2021-08-12 点击次数:2463

吊带使用及报废标准

 

 

一、吊带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

 

1.吊带分为扁平吊带圆形吊带和柔性吊带

2.使用吊带前,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系数正

确选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

3.吊装时,将吊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不要交叉、扭转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打拧,以防影响拉力, 损伤吊带。

4.吊带环眼张开角度不应大于 20°,避免吊装过程中环眼开裂。

5.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6.不要使用已损坏的吊带。

7.当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吊带。

8.纶有耐无机酸的机能,但易受有机酸的伤害。

9.锦纶有耐烈机酸的能力,易受有面酸的伤害,在受潮时,强力损失可达 15%。

10.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不宜吊装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不应将任何可能对它形成损伤的安装衔接起来。

12.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确保吊带挂在双钩对中心位置,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时,严禁使用

13.扁平吊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受到吊钩内径影响,致使吊钩与织带环眼结合的不充分,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连接。

14.不应运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15.多条吊带同时使用时,应使载荷平均散布。

16.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寄存。防止把吊带寄存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不用时,应将吊带放置在专用的架子上或吊具柜内。

 

二、吊带报废标准

 

1.吊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

2.表面严重磨损,吊带异常变形起毛,磨损达到原吊带宽度的十分之一。

3.无标示、标牌或标记、标牌不清楚时。

4.当与吊带原颜色改变较大时。

5.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6.吊带出现死结。

7.吊带发霉变质,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8.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出现以上情况及吊装带长期存放不使用超过一年、长期露天作业,露天存放超过6个月、强度减少经常疲劳使用无损超过一年均需报废处理。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以免发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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