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起重能力(最大吸力)。
b.单肢吊索及多肢吊索各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手工插接索眼吊索为1倍,且不得超过1.25倍);吊索的主环、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补充件)中验证力的规定。
c.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min,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若各部结构未出现裂纹、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
2 动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1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额定起重量。
b.单肢吊索以及双肢、三肢、四肢吊索的每个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1.25倍;双肢主环以及三肢、四肢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5倍;三肢、四肢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3.75倍。
c.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延续到1h,若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可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环,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