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扁平吊带的存放
1、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吊索具收集存放点” (分“有效”和“报废”两类),“吊索具收集存放点”要清晰标识。
2、吊带使用完后必须及时收集存放到“吊索具收集存放点(有效)”位置,不得乱丢乱放。
3、报废吊带要及时收集存放到“吊索具收集存放点(报废)”位置,如摆放在作业现场,则按使用报废吊索具进行考核。
4、吊带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能靠近热源。
5、吊带存放应远离酸、碱及油污环境。
1、使用单位安环组(室)每隔三天定期对本单位在用的吊带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并保留记录。
2、 现场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前必须其进行检查,发现达到报废条件时,要停止使用,及时更换。
3、发现报废吊带后应及时用红色油漆将其两端的吊环涂红并以此作为报废吊带的标识。
三、吊带的判废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带必须报废:
1、出现断层的吊带;
2、吊带边缘出现贯穿性裂口;
3、吊带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