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接吊钩的链条不允许错扭、打结,相邻链环活动应灵活;
2、严禁自行缩短或加长吊索具;链条之间禁止采用非正规连接件连接;
3、起重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挂牢,吊重时严禁人员在吊重物下工作或行走;
4、起吊模具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不得长时间将模具悬挂在吊链上;
5、链条使用后应做清洁工作,链条使用后应做清洁工作,干燥后涂防锈油,并将其放置在支架上,不得放在地面上。存放地点要通风、干燥、无腐蚀气氛;
6、链条出现下列情况应到原厂修复或更换:
A、链条或单环的伸长率超过5%;
B、磨损超过链条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c、在链条或辅具上出现裂纹、切口、受热变色、过度腐蚀、链环弯曲或变形及其它缺陷。
7、吊钩报废标准:
A、有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达到原尺寸的5%;
C、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D、吊钩的开口比原尺寸增加10%。
8、
出口吊具不允许自行修复或再加工(焊接、加热、热处理、表面化学方法处理)。